学校内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维护学校正常秩序,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的重任。现明确规定各岗位由专人负责或事故责任由专人负责。
一、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校长主持学校工作并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全部责任,对学校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政教处主任工作职责:
由校长指定校办主任对学校安全的工作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校长制订、实施学校的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学校的安全工作。
2、对学校门卫安全、报警装置等统筹管理。
3、协助校长及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在校内发生的紧急事件进行处理,
三、年级长工作职责:
年级组长由政教主任具体指导,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组织配置,全权负责并组织全年级教师、班主任抓好本年级学生的安全工作。
1、根据学校的安全工作计划,结合本年级的具体情况,制订年级工作安全计划,督促班主任按时制订并实施班级安全工作计划。按月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2、定期组织本年级教师和班主任进行有关的业务学习,每学期至少两次有计划召开全体老师会议,研讨学生安全工作的要求。
3、及时了解和解决本年级中的教师和学生安全工作的问题,对相关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根据学校的安全工作安排,召开学生家长会,督促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对学生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5、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本年级的工作情况,并在分管领导的批准后,执行本年级的关于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计划。
四、班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年级组计划,制订每学期的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2、掌握全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分析。建立行之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
3、及时处理班级中发生的违纪偶发事件并组织有关同学或全班开展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避免重大违纪违法事故发生,对有逃课、旷课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
4、对发生在本班安全事故应配合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处理。
5、以多种形式和家长及社会力量方面的联系,发挥种种力量共同预防并处理班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五、学校门卫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进出校门。
2、对外来人员来访进行登记管理。
3、并对学校的进出物品进行管理。
六、消防安全人员的职责:
1、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消防条例》,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要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防火工作责任心;
2、学校的消防设施,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学校内部各重要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对砖木结构的房屋,尤其要做好防火工作,灭火器应摆在便于使用的部位,不得随便移动。
4、消防人员,特别是值班同志都要会使用灭火设备,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拨打119报警。
七、教师的工作职责
1、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能力。
2、私人钱物由本人妥善保管,对现金的保管原则上白天上锁,下班带回,当班值日人员下班前应关门、关窗、关闭电源,仔细检查,放心离去。
3、积极关心学生的生活,配合学生家长、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学生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及时处理班级中发生的违纪偶发事件并组织有关同学或全班开展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避免重大违纪违法事故发生,对有逃课、旷课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对电视机、照相机、放相机、投影机、计算机、打字机等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条、未经学校负责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上述物品转借给他人或带回自己家中使用。
第三条、贵重物品要设专柜保管,专人使用。
第四条、存放贵重物品的专柜和房间应离人落锁,钥匙不准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贵重物品的存放应远离火源和化学物品。
第七条、贵重物品存放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房、语音室等专用教室的贵重仪器的管理遵照特别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章 总则
一、为了保护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二章 安全组织
三、校长是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四、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内设信息系统安全专管员,负责日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三)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六、安全专管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故障。
(三)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并及时通知区信息中心。
(四)每月按时向信息中心上报信息安全情况并做好备份工作。
第三章 物理安全管理
七、建立重要计算机机房的值班及人员出入管理登记制度。
八、计算机机房需按有关标准配置防火、防水、防盗报警设施,重要的计算机机房应逐步配置防电磁辐射等安全设施。
九、信息系统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
十、对不能停机的计算机,应采用长时间UPS等设施,并配置必要的备份。
十一、对与信息系统有关的电源接口通信接口等设备要进行经常检查维护。
十二、计算机机房应保持清洁,温度、湿度应符合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第四章 运行安全管理
十三、信息系统使用时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更新、升级。
十四、严禁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十五、网站应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网络进行实时检测和监控,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十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信息系统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十七、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十八、 信息系统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低于二十天。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第五章 数据安全管理
十九、重要的信息系统要建立操作人员密码制度,密码修改要有记录,由系统管理人员和安全责任人分别保管。
二十、要明确各类人员的权限和操作范围,并用软、硬件技术控制各类用户的访问权限。
二十一、重要数据要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并做到异地、异人保存。
二十二、贮有重要数据的设备故障,需外单位人员修理时,本单位必须有人在场监督。
二十四、积极采取预防计算机病毒的相关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破坏计算机的正常工作。
第六章 信息发布安全管理
二十五、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安全责任人审核同意。
二十六、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使用;在网上传递时必须有相应的加密、认证措施。
二十七、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因特网联网的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二十八、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散布淫秽、色情资料。
二十九、出现问题,必须及时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第七章 人员安全管理
三十、信息系统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按规定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设有口令和密钥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八章 信息系统事故与案件申报制度
三十一、出现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必须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包括文件记录和人员活动记录等。
三十二、对于普通安全事故,实行信息安全情况月报制度:
(一) 对普通安全事故,解决处理并记录备案。
(二) 按月填写《信息安全情况月报表》,报信息中心。
三十三、对于较大和重大的安全事故,实行安全应急响应制度:
(一)发生较大或重大信息系统事故,应及时填写《信息系统事故报告表》,报信息中心备案。
(二) 对较大安全事故,24小时内上报信息中心。
(三) 对重大安全事故,12小时内上报教育局局长。
三十四、发现信息系统违法、犯罪案件,须立即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单位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填写《信息系统犯罪案件报告表》,报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单位。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三十五、每年年终进行评比,可以对在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人员给予奖励。
三十六、对违反本规定学校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七、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或个人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学校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八、本规定由东厦中学负责解释。
三十九、本规定自2002年10月8日起执行。
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照《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应该加强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担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学生上学放学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学生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家长应在学校安全工作中需承担的义务。
第三条、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一)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二)对学生在生活中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学校的教师或者相关领导反应,并积极进行解决;
(三)对学校要求家长参加的诸如家长会各种活动要积极参加,并协助老师完成相应的活动;
(四)对特殊时期,学校实行的特殊政策,学校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相应的活动;
(五)对学生在学校中发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进行种种救治及善后处理事宜;
(六)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不得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七)学校可透过各式各样的方法,让家长定期或按需要参与子女的教育过程,使家长有机会与教师一起提出建议、交流经验、亦让家长有机会提供所需资源,改善学校的运作。
自行车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师生以自行车代步的,进出校门必须推行。
第二条、本校学生所骑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学生专用自行车棚内,不得停放在车棚外或教师车棚中,更不能随意停放在校内;
第三条、自行车必须按班级摆放整齐,锁好车锁,不得乱停乱放。
第四条、自行车必须具有牌照、车锁、脚架。
第五条、自行车由值勤管理员负责排列,排放时要求车尾成一线,且与地面白线相平行,车头方向一致。
第六条、车棚内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值周班负责。
第七条、自行车管理人员要维持好自行车取放时的秩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校园内不可骑自行车游玩及学骑自行车,以免破坏场地及伤害同学。
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进入车棚玩耍,不破坏学生的自行车,遵守学校的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条、自行车必须挂好登记编号,便于辨认和管理。没有学校登记编号的车辆一律不准进校。学生应认真保管好学校编号车牌,毕业时退还学校,如有遗失补牌费10元一个。
第十一条、校门卫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负责上课期间自行车的进出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因自行车棚处自行车较多,易发生伤害事故,上下学时间值勤老师要密切注意车棚内外的安全,在取放自行车期间所发生的矛盾,值勤老师要及时地调解上报,避免事态扩大。值勤老师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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